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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加严峻的要求,检察机关要更好地担负起“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历史重任和司法职责,就必须以前所未有的气魄和力度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检察队伍建设必须放在党的发展战略大格局中去思考,要多为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提供检察保障和支持。一是干警必须要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要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忠实于宪法、法律的关系,要处理好发展与服务的关系,处理好防范与惩治、惩治与保护的关系,要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二是检察队伍建设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的支持,要敞开大门搞建设,切忌关起门来谋发展。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检察机关的人才培养规划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人才缺口问题,以便及时、合理地配置人才,有力促进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检察队伍建设必须结合当地检察工作实际,要将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切忌纸上谈兵,关键是要解决实际问题。要根据每一个检察工作岗位的内容特点和具体要求,配置具有相应业务特长的人员。要努力发现人才配置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防止因配置不当而影响工作的开展,出现业务发展的倾斜。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人才底数,盘活人才存量,发现人才涡漩,及时补进培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切实结合起来,防止队伍建设脱离实际甚至出现形式主义,使政治工作真正成为拉动业务工作开展的引擎,更加具有亲和力。

  要探索把检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寓于日常工作之中的方式和方法。笔者认为,为了有力促进检察工作的健康开展,我们应该很好地科学地制订以下制度:检察人员言谈举止文明公约、规范执法责任书、错案问责追究制、办案效益评估制、案件回访考察制等多种制度,以此构建密实、立体的制度网络。

  要科学界定新时期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涵盖面,拓展队伍建设的层次、序列和空间,使新时期的队伍建设工作既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又具有可塑性和渗透性。笔者认为,新时期的检察队伍建设要紧贴时代的脉搏,做到与党的发展战略方向相契合,努力体现出检察机关的自身特色。一般说来,检察队伍建设应该涵盖以下层次和方面:检察管理机制建设、检察监督机制建设、检察实务模型探索、检察文化建设。

  要建立科学、合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贤任能机制。要建立科学的遴选机制,通过静态、动态结合的业绩考核,掌握人才动态。要重点考查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证据体系的建立完善情况、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民意反馈情况、综合部门的管理效益和举措创新情况等等。要做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尽量将考核指标数量化,以体现其精确的科学性。要建立中层以上干部定期述职制,接受民意的评定,并把评定结果作为干部业绩参考指标。

  检察队伍建设要切实解决关系干警切身利益的问题,这也是队伍建设注重实际的一个具体方面。长期的基层工作实践使笔者深深认识到,困扰检察干警最多、最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职级和福利待遇问题。要通过综合配套措施的全面、深入运用,努力营建检察机关拴心留人的环境,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经济待遇。检察机关应该切实密切与组织部门的协作,建立起一个相对应的职级问题整体解决方案,以最大化地释放干警的工作热情和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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