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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五个度”,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及市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五个度,确保扫黑除恶斗争顺利开展。

有高度,以政治大局为出发点,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俊乔组织召开党组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职责,一把手亲自抓,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引导干警树立扫黑除恶的意识和决心,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专项斗争中去,并对上半年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研讨和分析。会上,何俊乔检察长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全面发力,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深化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推进作出积极贡献。要准确把握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既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又不人为拔高凑数,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及时沟通解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出现的问题,统一执法理念和执法尺度,切实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办案取得良好效果。

有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求真务实,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侦监、公诉部门首先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定信心决心,其次要加大办案力度,从快批捕、起诉涉黑涉恶案件,突出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处理好“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加快办案节奏,对不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不追究细枝末节,确保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有进度,以斩草除根的精神,除恶勿尽,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工作不泄力。近日,我院根据市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一案三查”和摸排案件线索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一案三查”等工作,对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普通刑事案件进行“回头看”积极排查案件线索。在办理李某、潘某、刘某等三人非法拘禁一案时,通过审查证据,发现上述嫌疑人在当地长期混迹社会,逞强耍横,并且李某曾经有犯罪经历,还有赌博恶习,随意殴打他人,经调查核实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对3名嫌疑人依法批捕,5月1日公安机关已经将该案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目前我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有力度,以动真碰硬的狠劲,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有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晓辉组织侦监科长及干警深入大册营镇、神星镇、白龙乡,卫计局旅游局、教育乡镇及区直单位,对重点领域及重点行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各镇社会治安状况,了解各乡镇及县直部门的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动员情况,线索摸排情况等,同时检察各派出所办理黑恶案件的基本情况,总结推广前半年专项斗争经验做法,就发现的困难问题提出对策,并广泛动员群众,深挖犯罪线索,促进“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有温度,以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有效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关系网”恨之入骨。必须彻底扫除那些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扰民害民的黑恶势力,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还基层群众长久的和谐安宁。在会上何俊乔检察长要求,加大黑恶案件查处力度,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切实打好扫黑除恶攻坚仗。

常抓不懈,多积尺寸之功,不间断开展“大扫除”,就一定能打赢这场扫黑除恶的攻坚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获得满满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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