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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检察:召开“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动员部署会
时间:2024-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新期待,深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市检察机关“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动员部署会,3月27日下午,满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召开了检察机关“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动员部署会。

会上第二检察部全体人员学习了《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实施方案》

会上,范庆文副检察长强调,第二检察部要以此次专项监督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是落实人民至上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有力抓手,要持续加大办案力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二检察部全体人员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公益突出问题,围绕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实施方案》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电商平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工作重点进行研判分析。

会上,满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全体人员针对食品掺假造假,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生产加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在包装、保鲜、贮存中滥(乱)用或者未标明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制售预制菜未履行明示告知义务、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或者餐饮具消毒不达标、未按规定消毒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重复使用或者未按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虚假宣传、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超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销售、外卖食品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配送容器、餐具或者包装材料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为集思广益,为高强度推进、高标准落实专项监督活动提供思路。

会后,与会人员表示,通过研判分析,对“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的进一步开展有了更加明确的思路。同时,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效能,确保省、市院部署在满城落实落地,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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