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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度
时间:2023-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丽阁


2022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满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紧紧盯住“创先争优”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各项工作均衡发展,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一、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发展

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区委书记刘永胜提出的明确要求,持续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质效,我院制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以法律监督为抓手 助力满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为奋力推动“品质生活新区、善美活力满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精准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22年,我院以“十化”措施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力度,走访企业40次,发放宣传材料375份,组织开展了对辖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集中调研走访活动,多次召开检企洽谈会,了解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努力为企业解忧纾困。加大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力度,与区司法局等8家单位联合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健全专业人才库管理使用机制,完成对4家企业的合规考察,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成立知识产权办案组,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检察联络站,共同搭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平台,推进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2022年7月,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满城区纸制品行业知识产权规范治理工作会议,172家企业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参会。

将依法办案与维护稳定相结合。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坚决惩治金融领域各类犯罪,依法治理金融领域乱象。加强法律宣传,推动源头防控,稳妥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12人,涉及金额三亿多元。办理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案件14件15人。守护美丽家园,打出组合拳,办理非法采矿、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21件44人。

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将司法救助融入乡村振兴大局,救助方式由“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过渡,我院与区妇联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共同依法能动履职,拓宽困难妇女的救助途径,加大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提升救助质效,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该做法获市院王庆品检察长肯定批示,并被市改革办列为“保定市坚持人民至上微改革项目”。2022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0件。

保持疫情防控常态化。利用远程提审设备,采用隔空讯问、云开庭等方式,做到疫情防控、案件办理两手抓、两不误。深入推行“纸质阅卷+光盘阅卷+网上阅卷”服务,接待律师50余次,邮寄阅卷16次。全院50岁以下干警全部兼任楼长,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助力全区完成50余轮次核酸检测。

二、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诉讼监督

做优刑事检察。2022年,共受理批准逮捕案件168件205人,审查批准逮捕案件84件101人,不批准逮捕案件80件100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67件717人,提起公诉365件495人,不起诉197件246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6件8人。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多发情况,向满城区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完善保护制度,筑牢信息防线。严厉打击整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守护好群众“脚底下”“舌尖上”“钱袋子”安全,全力营造群众安居乐业的法治环境。

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检察案件29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予以采纳。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7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6件,支持起诉案件4件。先后走访区司法局、区人社局、部分律所对弱势群体涉及的案件线索进行摸排,深入社区开展各类民事法律宣传活动,提升民事检察知晓度。

做实行政检察。持续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件,借助“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政府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渠道筛查线索,办理社会治理类行政检察案件4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400余件。与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机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件。联合残联积极排查区内无障碍设施改造、残疾人免费培训、残疾人或其子女奖学金等项目,共同推进精准助残工程。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9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生产等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件,整改率100%;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3件听证终结,向法院提起诉讼7件,其中6件已作出判决。办理“古树名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开展国财国土领域专项行动,督促行政机关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30余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80余万元,得到区委区政府肯定。

三、聚焦法律监督,打造法治高地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以精办细办黑恶案件为牵引,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提前介入,推动攻坚克难。2022年,检察长带头组成案件专班,办理石家庄“5.12”涉黑专案,提起公诉1件29人,经审查共认定涉黑组织成员14人,组织犯罪23起。突出扫黑除恶“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和生存土壤。

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以优质的监督制约保障协作配合、以高效的协作配合共促案件提质增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满城、法治满城”保驾护航,2022年,召开联席会议2次,调阅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卷宗98册,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4件,参与重大案件讨论88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3份,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100%。

加强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出庭支持公诉354件次,提出量刑建议351件,提出纠正违法1件。2022年,对全区11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查阅档案400余份,向矫正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0份,发出检察建议5份。加强法院生效判决涉财产刑执行监督,共向法院发出监督通知书25份。多措并举开展羁押场所监督,探索看守所巡回检察监督,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以诉源治理助推标本兼治。2022年,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共发出88份检察建议,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4份。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等问题,向沧州市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成效显著,被省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规划设计数字检察监督模型。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后,我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措施,结合数字保定建设推进大会精神,设计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法律监督模型,运用大数据进行比对,针对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四、聚焦固本强基,打造一流队伍

坚持高政治站位,迅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大召开后,我院第一时间召开学习会议,并就学习宣传贯彻好报告精神作出部署安排,检察长向全体干警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向全体干警发放二十大应知应会手册,组织二十大应知应会内容考试,每名干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并在公众号持续发布二十大精神内容,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理论研究持续创新发展,实现新突破。与河北金融学院搭建共建平台,汇聚检校智慧,带动干警积极参与检察理论研究,形成了浓厚的研究氛围。2022年,我院共申报课题22项,其中《检察机关办理新类型、争议性案件请示报告工作机制研究》在最高检成功立项,《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方法研究》在省院立项,在《河北检察》《检察理论与工作研究》等期刊发表调研文章3篇,我院调研理论研究工作持续发力,实现了课题申报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多重方式助力青年干警成长。为进一步提高干警综合素质,我院以青年干警结对帮带工作机制为抓手,从工作程序、公文写作、检察新理念、对外交往、人生规划等全方位对干警传帮带,并利用每周五下午的时间开设“雏鹰讲堂”,通过检察官助理上台授课、检察官分析补充、集体讨论点评等方式,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案例、容易混淆的法律罪名、新出的司法解释等内容搬上讲堂,邀请河北金融学院法学教授来雏鹰讲堂授课,为青年干警赋能蓄能,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办案能手。

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精细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区人大作专题汇报。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全年走访人大代表20人次,组织220人次听证员对77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32名人民监督员参与102件案件听证。

2022年我院共刊发新闻宣传稿件55篇,省级以上9篇、市级36篇,有力地宣传了检察工作,提升了检察形象。马琳同志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业务标兵;穆瑶同志入选河北省案件管理人才库;高扬同志入选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信息员;高会同志代表满城区参加全市“迎盛会 讲文明 树新风”知识竞赛获得一等奖;冀巍同志在全市检察机关演讲比赛中荣获二等奖,我院获得优秀组织奖。

各位代表,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满城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的不足。一是服务大局举措需要进一步创新提高;二是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培育不足;三是创新亮点工作不突出。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全力解决。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压实主体责任,在新的伟大征程中创造出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加快建设品质生活新区、善美活力满城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一是持续推进二十大精神落地落实。下一步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加深领悟,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四大检察”,做强“十大业务”,把法律监督做优、做强、做实、做好,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二是强化服务大局意识。以更大力度融入全区大局工作,在服务民营企业、乡村振兴等方面作表率。以更高标准规范办案行为,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理念,紧盯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加强案件全流程管控,在办案质效上实现新突破,让更多检察工作冲在前面,实现领跑。

三是培育精品亮点工作。聚焦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凸显检察机关职能特色,精心培育检察产品、检察精品,补齐短板、打造亮点。将满城特色与检察履职相结合,立足破解难题谋创新,紧盯案例选树、经验总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通过工作创新找思路、谋出路,以大带小,以小促大,起到连轴滚动的带动作用。

四是在建设过硬队伍上取得新进展。坚持从严治检,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加强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继续办好“雏鹰讲堂”,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提升检察人员能力素质,不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执法公正、服务人民、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凝心聚力共奋进,砥砺前行再扬帆。在新的一年里,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铸牢为民情怀,依法能动履职,努力为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品质生活新区、善美活力满城贡献检察力量!

注:

①质量建设年:2022年1月,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把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带头促进全系统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做好做实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质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

②“十化”措施:2019年满城区检察院党组制定的服务民营企业十项措施,即检企联系“便捷化”,法制宣传“多样化”,信访事项“代办化”,涉企检察建议“实效化”,涉企知识产权保护“常态化”,打击影响企业发展环境犯罪“快速化”,法律咨询“互动化”,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对园区涉企案件办理“跟踪化”,涉企综合服务“平台化”。

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将整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④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旨在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⑤能动履职:2022年3月8日,张军检察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依法能动履职”为主线,通过五个方面的“依法能动履职”回顾总结 2021年工作,又以“依法能动履职”统领2022年工作安排。能动履职,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时,心怀“国之大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回应大局需求、人民关切和法治需要,以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⑥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⑦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⑧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⑨十大业务:最高检调整组建10个业务厅,凸显“十大业务”: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的刑事检察工作;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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