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根据《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保密、检务公开等工作;协助督办上级重要文件、批办事项;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及管理检务协作、经费资产、基础建设、科技设备、交通工具、接待、后勤服务、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2、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犯罪及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3、第二检察部:负责对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试行法律监督。
4、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监督,对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
5、政治部: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检察宣传、表彰奖励、舆情应对、党建群团、党风廉政、检务督察、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务工作;负责提押、看管、送达等工作,配合检察监督事项。
二、内设机构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1
|
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装备科”)
|
行政
|
股级
|
财政拨款
|
2
|
政治部
|
行政
|
副科级
|
财政拨款
|
3
|
第一检察部
|
行政
|
股级
|
财政拨款
|
4
|
第二检察部
|
行政
|
股级
|
财政拨款
|
5
|
第三检察部
|
行政
|
股级
|
财政拨款
|
|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说明
2021年检察院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953.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3.65万元。
二、支出说明
2021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953.65万元
1、基本支出953.65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783.53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70.12万元
2、项目支出188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1年检察院基本支出953.65万元,高于2020年预算84.1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经费增加;2021年项目支出188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项目资金增加,故资金增加。
2021年我院的各项支出以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为准则,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标准、用途执行,做到经费按进度,专款要专用,力争全面提高检察业务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0.12万元,其中办公费3.22万元,邮电费17.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其他交通费23.8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6.58万元。
第四部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
|
|
|
|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0年度
预算
|
2021年度
预算
|
增减金额
|
变化原因
|
因公出国经费
|
0
|
0
|
0
|
无增减变化。
|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
0
|
0
|
0
|
无增减变化。
|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
28.8
|
27
|
-1.8
|
2020年度公车未增加数量。
|
公务接待费支出
|
1.52
|
1.62
|
+0.1
|
财政系统自动核算公务接待费,系统数据增加。
|
合计
|
30.32
|
28.62
|
-1.7
|
财政系统自动核算公务接待费,系统数据增加。
|
第五部分: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检察监督绩效目标,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完成情况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二、分项绩效目标
(一)检察监督
绩效目标: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绩效指标: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二)涉检信访办理
绩效目标: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绩效指标: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三)综合业务管理
绩效目标: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绩效指标: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四)综合事务管理
绩效目标: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绩效指标: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三、工作保障措施
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工作保障制度等,为全年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奠定制度基础。
加强支出管理。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编细编实预算、加快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尽快启动项目、及时支付资金、6月底前细化代编预算、按规定及时下达资金等多种措施,确保支出进度达标。
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
做好绩效自评。按要求开展上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报废处置管理,做到支出合理,物尽其用。
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对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支出决策、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督导,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做好审计、财政监督等外部监督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加强宣传培训调研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本部门职工业务素质;加强调研,提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部门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空表列示。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
单位:万元
|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
|
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其他渠道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其他来源收入
|
合计
|
|
|
|
|
|
|
|
|
|
|
|
|
|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末固定资产总金额2251.12万元(详见下表),2021年无拟购置固定资产。
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
项 目
|
数量
|
价值(单位:万元)
|
固定资产总额
|
—
|
2251.12
|
1、房屋(平方米)
|
5,798.00
|
905.86
|
其中:业务用房(平方米)
|
5,798.00
|
905.86
|
2、车辆(台、辆)
|
20
|
257.45
|
3、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台、套…)
|
—
|
0
|
4、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台、套…)
|
—
|
0
|
5、其他固定资产
|
—
|
1087.81
|
第八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九部分: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