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满城县人民检察以被告人杨xx、张xx涉嫌盗窃罪向满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盗窃赃物价值11019元。
经查,被告人杨XX,男,35岁,小学文化,因实施盗窃多次被判刑入狱,2013年5月刑满释放;被告人张XX,男,40岁,文盲,曾因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被判刑,2011年5月刑满释放。2013年7月30日凌晨1时左右,被告人杨XX伙同被告人张XX在保定市满城县石井乡石井村实施盗窃。杨XX翻墙进入被害人王XX、刘XX家中实施盗窃,张XX在门外放哨接应,共盗窃农用三轮车1辆、电动自行车4辆、自行车1辆,案发后所盗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杨XX、张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杨XX、张XX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院受理此案后,对杨超、张国芬实行快诉机制,缓解了当地群众的紧张情绪,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作者:张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