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因恋爱纠纷引发的放火案。
犯罪嫌疑人房某与张某恋爱,房某将自己的钱借给张某做生意,后二人感情破裂,房某找到张某家要求其还钱,张某不还,并称:“要钱没有,要不你就把房子拆了吧。”第二天房某到张某家,见张某家没人,从张某家邻居的房上到张某家,将张某家房屋内床单、被子点燃后离开。后房屋起火,危害公共安全。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房某放火烧毁张某家,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恋爱纠纷本来属于民事纠纷,应冷静妥善处理,不应将矛盾激化,更不能通过放火这种违法犯罪的方式解决,不能为了一时之气,违法犯罪,最终走上刑事犯罪的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