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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合一”时代,高效率办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时间:2020-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3月份,赵某某将在路边捡到的罂粟果实种在自家菜园中,并开花结果,2020年6月份被民警发现并铲除。经现场清点,赵某某种植罂粟500余株,已达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立案标准。此案被告人赵某某于6月23日被逮捕,7月3日由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7月23日,赵某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满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该案是“捕诉合一”后办案模式的一个缩影,从之前的“你捕我诉”到现在的“我捕我诉”,把庭审对审查起诉的要求传导到整个侦查环节。承办检察官可以充分发挥捕后诉前引导侦查的职能作用,缩短了案件审结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法条链接: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亲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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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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