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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花心切”搬走绿化带内月季 一对夫妻涉嫌盗窃被判刑罚
时间:2023-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栽植绿化植物是美化城市的重要手段,在城市功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有人为了自己的私利,竟然无视法律,对绿化植物进行肆意破坏,甚至据为己有。近日,经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对将绿化带内月季花搬回家的夫妻被满城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罚金3750元。

今年5月,保定市满城区广场附近的绿化带内月季花开得正艳,引来过路行人驻足欣赏。高某和赵某夫妻俩早晨开车路过此地,本就爱种花的妻子赵某看见大片的月季花欢喜得不得了,便心生歹念。6月12日凌晨3时许,该夫妻俩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到案发地点附近。停车后,在数分钟之内,两人先后分三次将5株月季花树搬上后备厢。因花树太高,妻子赵某怕压弯枝干,影响花苞绽放,又与丈夫高某将花搬到车后座,随后驾车扬长而去。到家后,“爱花心切”的夫妻二人连夜在家中院子挖好坑,把花树栽好并浇水。

城市管理部门发现5株月季花树丢失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后,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经鉴定,高某、赵某盗窃的5株树状月季属于城市公共场所花卉,每株价值750元,总价值人民币3750元,两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6月20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夫妻二人提起公诉。6月29日,经满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高某、赵某构成盗窃罪,但二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后续赔偿事宜,判处罚金3750元。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花,应取之有道,以爱花之名偷花,实属丑陋之举,用偷来的花装饰自己的家,不如用文明装点自己的内心。莫伸手,伸手就被抓,偷花不仅不合情且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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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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